(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2019年8月27日,河南新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太行山高速邯郸五标段大洼村1#大桥架设工字钢梁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架桥机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太行山高速邯郸五标段大洼村1#大桥“8•2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邯政复〔2020〕11号)和《太行山高速邯郸五标段大洼村1#大桥“8•2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河南新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未按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依规对河南新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豫JZ安许证字〔2015〕041612)实施暂扣,暂扣期限90天,暂扣时间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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